4月27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周海琦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法院对周海琦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对其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期间,周海琦利用其担任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生产性服务业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专项资金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服务授权、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08万余元。2013年至2015年,周海琦利用其负责项目预算审核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65万元。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海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全额退赃,且有立功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周海琦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四川省纪委监委组织全省经信系统共计1000余人通过视频方式同步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周海琦,女,汉族,1972年1月生,四川成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她一直在四川工作,曾先后在四川省妇联、省经贸委、省经委工作,历任多个重要职务。2019年2月,周海琦任四川省经信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直至被查。被查前一个月,她还以四川省经信厅新闻发言人身份出席了吹风会。
2024年6月,周海琦被查。今年1月3日消息,周海琦被双开。通报显示,周海琦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她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默许配偶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资金审批、职称评审、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周海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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